1、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本項目供應商應具備的特定資格要求:供應商具有有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3、供應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供應商,不得確定為中標供應商: (1)供應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2)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檢察院列入行賄犯罪檔案的; (3)供應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 (4)供應商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5)供應商被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和個體工商戶投標; |